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几年来,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,按照“党委领导、人大主导、政府依托、各方参与”的要求,秉持“不抵触、有特色、可操作”的原则,紧紧抓住质量和效率两大关键,自我加压,迎难而上,先后制定了《上饶市立法条例》《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》《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》《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》《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》《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》《上饶市殡葬管理条例》等7部地方性法规,为打造大美上饶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。具体工作中,我们努力做到“五个坚持”。
一、坚持党的领导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坚持党的领导,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上”。市委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,把立法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,建立健全了领导立法工作调度制、责任制、考核制,加强立法协调,定期专题研究。特别是主要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,工作上大力支持,对重点立法工作亲自过问、重要立法项目亲自推进、重要立法问题亲自协调。比如,《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》《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》的选题,以及两次万人大会和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的召开,都是市委主要领导亲自确定的,并亲自协调解决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9个编制,为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。市人大常委会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,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,立法规划、立法计划和每个立法项目制定情况,都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,使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更加科学化、民主化。
二、坚持问题导向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坚持问题导向,提高立法的针对性,切实解决实际问题”。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党代会“决胜全面小康、打造大美上饶”主题,制定了《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》和《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》,这两个条例,一个管城市,一个管农村,有力推动了地方治理现代化,对打造大美上饶具有里程碑意义。制定《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》时,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,通过各种形式征求意见,整理了城市管理中的100多个问题,从问题入手起草、修改、论证法规。针对市民普遍反映的停车难、车辆乱停放、施工噪声污染、建筑垃圾、餐饮油烟及废水污染、占道经营以及不文明行为等问题,条例都作了相关规定。比如,条例规定城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设项目,应当配备停车设施;城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停车数字化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发布停车信息;禁止机动车占用或者堵塞人行道、消防通道,等等。这个条例的实施,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。去年,仅用八个月时间,高分通过了国家暗访组评估。
三、坚持人民至上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”。我们牢固树立民本意识,倾听群众意见,反映人民意愿,努力做到立法为民。比如,制定《上饶市农村居民建设管理条例》时,我们把大部分实地考察和座谈讨论都放在乡镇,甚至在村居委会,为的就是倾听来自最基层的声音。有的群众只会说方言不会讲普通话,我们也要通过翻译把他的意见原原本本记录下来,使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。制定的《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》,对保障民生作了很多规定。比如,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,特别是加强城市步道、自行车道、盲道、无障碍通道、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;开辟临时设摊经营区域,引导下岗职工、失业人员等规范经营,让人民享受到立法带来的制度保障、法治保障。
四、坚持地方特色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地方立法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,突出地方特色”。我们自觉维护法制统一,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,努力彰显地方特色。我市拥有非常丰富的生态资源,美丽乡村是我市的特色,但农村规划滞后、农民建房无序,超高超大房屋等现象较为突出,影响秀美乡村建设,造成土地资源浪费。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,我们主动作为,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《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》。该条例提出了“五到场一公示”的要求,所谓“五到场”,就是选址要到场、放线要到场、下地基要到场、巡查监管要到场、竣工验收要到场;所谓“一公示”,就是全面实行建房挂牌公示制度,在公示牌上,写清楚户主姓名、家庭人口、面积、层高、朝向、风格,以及规划许可证、用地批准书号、举报电话等等。该条例的出台,有力推动了秀美乡村建设,有效彰显了赣东北居民徽派建筑风格特色,也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农民建房的地方性法规,社会各界高度评价。制定的《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》,兼顾保护和发展的关系,从保护范围的划定、保护目标、保护规划以及保护的具体措施,到管理体制、联防机制、巡查督查等制度设计,作出了比上位法更严格的管理措施,体现了绿色发展的理念。
五、坚持落地落实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,已经不是有没有,而是好不好,管用不管用”。我们坚持从严落实,狠抓贯彻执行。以市委名义先后在一年内两次召开《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》《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》的动员实施大会,市县乡村四级干部共计一万余人参加,为法规的有效执行打下扎实的基础。同时,强化立法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,通过开展执法检查、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,推动法规有效贯彻实施。《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》实施后,市县乡三级人大持续三年联动开展执法检查,重点检查超高超大、未批先建、五到场一公示、审批监管、规划编制、配套措施及宣传等情况,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在万人再动员大会上通报,有效控制了违法违规建房,乡村面貌得到有效改善,秀美乡村建设走在前列。《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》实施后,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专题调研,市政府每年年中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保护工作情况,推动了条例全面有效实施,水库生态不断优化,水质持续向好,水质达标率保持100%,确保了中心城区百万群众喝上安全水、放心水、健康水。
赋予地方立法权,是国家治理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。几年来,我们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,用立法提升城市管理、建设秀美乡村、增进人民福祉,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社会治理,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这得益于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,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。